首頁 犯罪心理檔案(共5冊)

第十四章 動機毀滅

數起作案中,凶手針對目標采取尾隨、正麵攔截以及錯身回刺的方式,殺人工具鋒利異常,殺人方式簡單高效。這一方麵體現出凶手可能從事過簡單的機械類工作或者重體力工作;另外也可以看出凶手選擇目標比較隨機,隻要是在深夜單獨出行的女性,年輕漂亮或者身著豔麗的服飾,在合適的時機,就有可能成為凶手侵害的對象。

但是有一起案子例外,那就是凶手時隔五年再次行凶的第六起案子。在這起案子中,凶手完全顛覆了先前的作案方式,若不是憑借著刀傷創口的比對,很難將此案與前幾起案子聯係起來。凶手在作案中,不僅與被害人有過接觸,而且還把其騙至或者劫持到廢舊鍋爐房內(死者不會一個人在深夜去那兒,周圍沒有拖拽的痕跡),並在殺死被害人後做出進一步虐屍的舉動。如果說凶手沉澱了五年的時間,他的思維更加成熟,欲望更加強烈了,這些瘋狂的舉動是可以解釋的,但其隨後的作案又恢複到最初的簡單高效,就突顯出第六起案子的反常。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凶手為什麽要毀她的容?為什麽要羞辱她的性器官?為什麽要剝奪她體現女性特征的**?一定是緣於被害人的身份或者經曆。顯然凶手對她是有所了解的,那麽他們之間很可能是相識的關係。

這起案子的被害人叫劉欣,遇害時年僅31歲,已婚,丈夫叫付小寧,案發時有非常確鑿的不在場證據。夫妻倆居住在吳家坡中段,劉欣死前在煤礦廠工作。案件卷宗中,對她沒有更詳盡的記載,韓印隻好親自到煤礦廠進行深入了解。

煤礦廠的一些工友對劉欣的評價是這樣的:漂亮,妖豔,很**,很**,作風不檢點,與廠裏某些領導和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有扯不清楚的關係。但問起具體人選,他們又都說不上來,建議韓印找劉欣最好的朋友張楠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