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犯罪心理檔案(共5冊)

第五章 犯罪側寫

馬不停蹄地回到招待所,韓印便著手將案情分析落實到報告之中。其實昨夜勘查過拋屍現場,他對兩起案件的性質已大概有了判斷,上午又對被害人以及凶手選擇被害人的模式進行一番研究之後,便更加確定——1996年“1·18”碎屍案與2012年“1·4”碎屍案,非同一凶手作案。

依據:

先說“1·18”碎屍案。韓印把凶手在整個案子中的行為分為四個步驟:強奸、殺人、碎屍、拋屍。

具體分析,為什麽導火索是強奸?這點對當年的專案組來說,隻能算是推斷,但韓印可以從行為證據分析中給予肯定。那就是凶手為什麽要對被害人的整個**甚至骨盆部位進行特別處理。當年專案組分析,該部分殘骸可能因為凶手心理變態將其保留作為紀念,而通過昨夜的現場勘查,韓印確信凶手把該部分甚至還有作案工具都扔到了水流洶湧的古江中。這是一個完美洗清罪證的辦法,同時也體現了凶手思想成熟、思維縝密、個性過於謹慎的特征。

殺人肯定意在滅口,這點沒什麽好說的。而碎屍當然是為了拋屍方便隱秘,但為什麽要碎得那麽細?為什麽要用沸水浸燙?為什麽要規整內髒?為什麽疊放衣物?這些讓常人難以理解的問題,最終被解讀為心理變態,實則不然。

碎屍細致實為工具所限。凶手性格過於謹慎,殺人之後,不敢貿然購買專業碎屍工具,隻好就地取材,以家用菜刀和手鋸為主。但菜刀顯然無法直接把屍體切成碎塊,尤其是僵硬以及冰凍的屍體。於是他隻好采取先把皮肉片去,之後再以鋸條鋸骨的笨辦法。而肉片冰凍之後,也易於片割,再囿於切菜刀的片割麵積有限,便給人以精細繁多之感。

當然這其中的怨恨心理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對正常人來說,殺人之後肯定會害怕,接著便是懊悔,在此兩種情緒的困擾下,出於本能的自我認同,凶手心裏便會產生對死者的怨恨,以至於在進行碎屍時會更加果敢和精細,借以宣泄不安。但宣泄之後,又會對死者產生內疚,尤其死者是他先前相識之人,這種情緒便下意識地體現在整齊疊放死者衣物上。而將內髒規整到塑料袋中,實為擔心血跡滲漏留下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