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歡道:“幹完這個11月份吧。也許能給公司簽下一份訂單呢。”
李京道:“其實像你這樣的人,隻要你願意去做,你一定可以做到的。”
任風不懷好意的笑道:“京京姐,你對李歡這麽有信心啊,真是想不到。”
李京伸出纖纖玉指戳了一下李歡的額頭,道:“我對他有信心怎麽了,李歡就是比你強。”
任風很鬱悶的道:“京京姐,除了踢球之外我看不出這小子哪點比我強的,你從哪裏看出他比我強呢。個子比我高?長的比我英俊?還是比歌唱的好?”
李京呸了一聲,道:“就你那破嗓子,也就唱唱搖滾之類的騙騙無知的少男少女。”
任風一聽馬上急了,道:“京京姐,你可以看不起我的人,但是你不能看不起我的歌,你要不信,今天晚上我和李歡就給你表演一下。”
李京驚訝的看了看李歡,道:“你也會唱歌?”
任風道:“他才真是破鑼和公鴨嗓子的混合體,不過他的吉他玩的比我好。”
李京淺淺的飲了一口酒,道:“我早就聽說你整天瘋瘋癲癲的到酒吧唱歌,今天碰到了,就給你個麵子,聽你唱一回,唱的好,今天所有的消費我都買單,我聽的不入耳,你們兩個把我的酒錢也給我包了。”
任風一聽不樂意了,道:“京京姐,你這是說的什麽話,把我們當賣唱的了,告訴你,唱歌可是藝術,我和李歡是搞藝術的。”
李京不屑一顧的道:“藝術,搞藝術的就不要吃飯了,別人都不喜歡你的藝術你們就得去討飯。”
三人正說著話,李京的手機響了,李京剛把手機從她那個白色的LV包裏掏出來,一個留著平頭的年輕人站到了李京的身前,他的手裏也拿著手機,這個年輕人穿著一身阿瑪尼的牛仔休閑裝,相貌英俊,不過最引人注目是他的眼窩深陷,猶如混血兒,還留著一抹小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