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特案偵查組3

05.2017年 夏

結合調閱的監控視頻,專案小組對於凶手作出了如下分析:

凶手年齡在二十至四十歲之間,體型偏瘦,有常年的本縣居住史,獨居,職業為醫生或者有從醫背景,有固定場所,方便傷害虐待和分屍碎屍。

關於明目張膽地“拋屍”,師父認為這是凶手故意為之。

通常情況下,殺人後碎屍的目的無非兩點,一是便於銷毀屍體,一是便於銷毀證據。

但是,凶手應該擁有充分的條件來解決這兩個問題,其一,凶手擁有大量的時間精力以及固定場所進行分屍碎屍,他完全可以做到讓傅慶陽的屍體徹底消失。

既然他選擇公然拋屍,通知傅雨珊甚至在拋屍現場留下虐殺傅慶陽的視頻,目的就是為了讓警方發現傅慶陽的屍體,知曉凶案的發生,因此展開調查,並且最大程度還原傅慶陽被虐殺的過程。

從這個角度上說,凶手似乎在推動7.17殺人碎屍案的偵破進度。

關於7.17殺人碎屍案和8.12殺人碎屍案的作案凶手和動機,案審會上一直存在爭議:

凶手係同一人:如果兩起殺人碎屍案的凶手係同一人,從2008年邵克帆的屍體出現,一直到2014年傅慶陽失蹤,這六年間,凶手是沒有繼續作案,還是隱蔽作案,如果沒有作案,什麽原因終止了他的行為,自身因素還是外界原因,如果隱蔽作案了,為什麽沒有像7.17和8.12兩起碎屍案,公然拋屍呢?

凶手並非同一人:如果兩起殺人碎屍案的凶手並非同一人,兩個凶手之間存在隱秘聯係還是毫無關聯,如果存在隱秘聯係,他們是什麽關係,如果毫無關聯,凶手這麽做僅僅就是模仿作案嗎?

至於作案動機,無非兩種:其一,仇殺,凶手和邵克帆、傅慶陽之間存在極仇,他選擇這種殘酷虐殺的方式殘害二人,其二,單純的虐殺,凶手和邵克帆、傅慶陽之間並無關聯,他選擇這種殘酷虐殺的方式殘害二人就是單純為了滿足內心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