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是指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房,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是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也正是因為這樣的性質,獲得經濟適用房需要的條件繁多,申請需要的材料也很是駁雜。
了解了一天之後,趙前的腦子已經嗡嗡作響。平日裏對於公文的理解能力,他還自認有些心得,但看完這些名目,趙前就有些懵了。當然,他並不是覺得自己不能滿足這些條件,而是去滿足這些條件,準備材料,需要花費的時間太過漫長。眼下手裏還有兩件案子沒有解決,如果因為自己的私事影響案件進展,這個責任是誰也擔不起的。
下午回到市局,趙前收到了關於三處現場的足跡分析報告,是由劉萍整理出來的。這三處現場中包括台棉廠的兩處現場,但疑點是台棉廠案發現場遺留下的足跡與雨夜提取到的足跡並不相符,但雨夜提取到的足跡卻又和商鼎大廈案件的足跡吻合。換句話說,第二起案件現場足跡將凶手指向一個人,而雨夜和商鼎大廈的足跡卻又將凶手指向另外一個人。
趙前第一感覺是兩件案子並無關聯,但卻無法解釋兩個足跡吻合的事實。肖望提出了一個新觀點,整個案件中有兩個凶手,協同作案。這似乎是解釋足跡問題最好的答案,但缺乏實質性的證據,隻能作為推論,並不能被正式采納。
與此同時,李贛在一份詢問筆錄中找出了另一個疑點——來自於死者張麗的母親。
詢問筆錄顯示,張麗的母親何穗在接受詢問時表示案發時她在家中,並未出門,這些在經過調查後被證實,但關於何穗的先生劉某一事,何穗顯然撒了謊。筆錄中寫的是何穗的先生劉某在23年前因車禍身亡,具體日期並不很準確,但大致年限不會錯。
問題是張麗身亡時僅20歲,與劉某身亡時間相差整整3年,而且張麗姓張,並不姓劉,也就是說張麗並不是何穗與劉某的孩子,但何穗在回答相關問題時做了隱瞞。在民政局調取何穗婚姻狀況顯示,何穗一直是獨身狀態,在職業一欄,何穗給出的回答是自由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