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人的生命不是個體的,不能隨人體的誕生和死亡而有始終,這已為塵世生活無法解釋的痛苦所證明
一個人即便能夠達到不恐懼死亡、不想象死亡的境界,但僅僅遭受到的痛苦就足以將生命的所有理性意義銷毀。那些痛苦非常可怖、沒有任何目的,找不到什麽理由解釋,無時無刻都沒辦法防範。
我正做著對他人都有好處的善事,卻突然遭遇病魔的打擊,事業不得不中斷,還遭受無理由、無目的的痛苦的折磨。一條鐵路上的某個螺絲鏽蝕嚴重,就在它鏽斷的那個日子,一列火車呼嘯而來,駛過已經鬆脫的鐵軌,一節車廂脫軌了。碰巧的是,一位善良的母親坐了這列火車,恰好就在這節車廂,而她的孩子就在眼前被活生生地軋死。裏斯本或韋爾內[1755年,裏斯本發生地震,超過五萬人死於本次地震。此次地震為歐洲曆史上最大地震,也是歐洲首次有科學記錄和進行研究的地震;韋爾內是俄羅斯在亞洲部分的領土,靠近中國,經常發生地震,在本書創作前夕,那裏發生了一場大地震。]發生大地震,土地塌陷了,許多人被活活埋進土裏,死於可怕的痛苦,而他們並沒有任何罪過。因此,還談什麽理性意義呢?這種痛苦,還有成千上萬令人心痛的其他痛苦,讓人悲痛萬分的偶然事件,都是因為什麽發生的呢?
如果按照常理,怎麽樣都說不過去。因為對於這些現象常理從來都會遠遠地繞開問題的實質,能讓人信服的隻有一點,那就是這些問題實際上毫無解決之法。接著上麵的事例,我病了,常理認為是某些細菌侵入身體的原因;孩子在母親的眼皮底下被火車軋死,通常的解釋是由於潮濕空氣對鋼鐵的腐蝕引發的災難;而一般人認為,韋爾內的坍塌是由於某種特殊的地質運動。但是問題不在於這些解釋,而在於遭受痛苦的為什麽是這些人而不是其他人,以及我怎樣才能逃避類似的突然出現的痛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