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子明探案(全5冊)

第七章

第二天清晨,天還沒亮陳子明就醒了,他靜靜地躺在**思考著。

關於周誌遠一案,他已經有了一些初步的看法。

首先,他已經完全肯定,那遺囑是假的!

如果是根據筆跡鑒定的結果,現在還不能說那遺囑是假的,因為至今尚未找到周誌遠近幾年的筆跡。但是,陳子明已經在那遺囑上發現了致命的破綻。

首先引起陳子明注意的,是遺囑上日期的寫法。那日期是2003年6月11日,並且在公曆日期下方還書寫著:農曆癸未年5月12日。一般而言,書寫遺囑都會寫上公曆日期,可是在該遺囑上為什麽會出現農曆日期呢?在以往的探案實踐中,每當陳子明感到不自然或是看起來別扭的事情,他就總會提醒自己:這兒或許有問題!那麽,這日期的寫法又意味著什麽呢?

後來,陳子明又注意到,用來寫遺囑的那張信紙是收藏協會統一印製的信箋,而信箋的下端印有收藏協會的地址和電話。那地址是:臨渝市明光路82號。陳子明看到這兒,突然明白了,這遺囑是假的!

由於方玉林的關係,陳子明於前幾年參加了市收藏協會,並擔任他們的業餘安全顧問。陳子明清楚地記得,收藏協會以前的地址是臨渝市大埔路54號。近幾年由於城市擴建的緣故,大埔路那周圍要拆遷,所以收藏協會於2004年8月搬遷到現在的這個新地址:明光路82號。因此,這本信箋理應是2004年8月之後印製的。可是,周誌遠又怎麽能夠在2003年6月11號就用這張信紙書寫他的遺囑呢?很顯然,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那遺囑必定是假的。

可是,造假者的目的是什麽呢?這份遺囑對保姆林桂英最有利,如果遺囑是假的,造假者理應是林桂英或是她的兒子,而其目的則是奪取老爺子的全部遺產。然而,這份遺囑本身存在著根本性的邏輯矛盾,隻要是隨便什麽人提醒一下,任何一個法官都可以輕而易舉地判斷這份遺囑為無效。難道是林桂英母子當時利令智昏,在偽造遺囑時竟然忽略了時間上的邏輯矛盾而犯了這個致命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