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子明探案(全5冊)

第十三章

方玉林做夢也不曾想到,案情竟然會發生如此驚人的變化!他原以為保姆林桂英母子才是殺害周誌遠的凶嫌,誰又能猜到殺人犯竟然是他自己的養女!而一切全都是為了錢!正如紅樓夢中所言:機關算盡太聰明,反送了卿卿性命!

可是現在,老友的巨額財產將要由誰來繼承呢?

由於在老友保險箱中的那份遺囑是偽造的,因此,林桂英無權繼承遺產。

雖然前些時候周誌遠曾經向方玉林表露過這樣的意思:在他百年之後,他的所有古瓷將要捐獻給臨渝市博物館。可是,這樣的談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遺囑繼承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那麽,周誌遠的話能否作為口頭遺囑呢?

根據繼承法,口頭遺囑必須是在緊急情況之下,比如:戰爭、火災、地震、病危等等情況下采取的一種方式,而且必須同時有兩名證人。既然上述條件並不具備,周誌遠捐獻古瓷的意願也就不能視為有效。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理應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兩個序列,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那麽,現在周誌遠的遺產應該由誰來繼承呢?

周慧蘭作為養女,具有與親生女兒相同的法律地位。可是由於她涉嫌謀殺,從而理應被剝奪繼承權。

方玉林想起,老友曾經說過,他還有一位同父異母的弟弟在四川某地,由於關係疏遠,又多年沒有來往,所以具體地址也不太清楚。倘若能夠找到此人,他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理應有權繼承周誌遠的遺產。方玉林打算遠赴四川親自尋訪。既然老友托夢給自己,自己就必須負責到底。況且,那兒附近的三星堆文化是自己仰慕已久的,這次正好去好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