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檢測結果證實海濱別墅中的死者確係吳俊生。法醫解剖屍體發現,其肺髒縮小而呈汙穢紅色,胸腔內有血性積液,係肺內吸入之水漏入胸腔以及血液墜積所致,符合“生前溺死”體征。抽取心肌血檢測,未發現藥物和毒化物成分,但酒精濃度高達300毫克/100毫升,理論上會導致嗜睡乃至昏迷甚至死亡狀況,似乎印證了沈春華在現場時的初判。不過隨後她在死者脫落的一片指甲上,采集到屬於他人的皮膚組織,經DNA檢測比對,匹配到數據庫中一名叫楊大明的前科犯,由此吳俊生真正的死因還有待商榷。不過雖然目前還無法精確判斷他的死亡時間,但很明顯要早於劉媛媛被殺數日,因此這個本該最值得追查的嫌疑人,卻首先被排除在案子之外。
案發當日與劉媛媛約會未成的王陽,給出的口供也基本屬實。既有小區監控錄像佐證,又有人證,並且技術隊還派人對他的手杖、衣服、鞋子、DNA進行檢測,結果未發現與案件相關的證據。不過在劉媛媛借給他的那把輪椅上,法醫采集到幾枚精斑,DNA檢測結果顯示與在被害人手套上采集到的DNA同屬一人。然而多了這一項證據,反而令支隊的辦案思路開始模糊,或許劉媛媛曾經確實交往過一個殘疾人男朋友,手套和輪椅上的DNA證據,很可能隻是兩人在親熱時留下的,與案子可能沒什麽關聯。當然,不管怎樣,還是要先把這個所謂的殘疾人男朋友找出來。
至於“幺雞”劉棟,行車記錄儀顯示案發當日他下班之後確實直接回家了,到家的時間是5點10分左右,檢查他的私家車後備廂未發現可疑痕跡。不過僅憑這兩點,並不足以證明案發當時他無法出現在劉媛媛家中,並且他的身高外形和鞋碼都近似先前掌握的凶手特征,尤其他老家是複州市,雖紮根金海多年,說話還是帶有一些家鄉口音(金海市共代管兩個縣級市,分別是莊江市和複州市,地理位置均在金海市以北,說話口音上與金海市內有顯著區別,但二者之間卻比較相像),或許那個擺地攤的老大娘有些想當然了,錯把複州口音聽成莊江口音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