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神探肖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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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像放到8點05的時候。他看到餘新走進了便利店。餘新在便利店裏買了一些關東煮、一桶泡麵、幾根火腿腸和五六瓶啤酒。坐在了窗口的桌子上,又吃又喝了起來。喝到一半的時候,餘新又買了幾瓶啤酒,最終喝完了一桌子啤酒之後,餘新直接趴在桌子上睡著了。直到大半夜,老板怎麽叫也叫不醒,才打電話,讓派出所的警察們過來把他背走了。

肖江南的手機上收到了一條短信,是劉三笑發過來的,劉三笑說:"根據我們警察局同誌調取的銀行數據,顯示這個銀行卡的卡號屬於被害人阿威所有,這張卡最後一次消費是昨天晚上8:00,在你所在的那間便利店裏。"肖江南關掉短信,拿出手機地圖查看了一下從這個地方到案發住宅的距離。他發現這兩點之間沒有公交車,如果走路或者騎自行車的話需要30~40分鍾。阿威隻是買了一點生活用品,他為什麽要跑到這麽遠的地方來呢?劉三笑疑惑地想。肖江南也很奇怪,餘新有家不回,為什麽非要跑到這來呢?如果真如地圖所示,便利店距離案發現場有2公裏的距離,那麽阿威應該是在8:00離開便利店回到家,他還回家至少半個小時,那麽到家的時間就應該是八點半之後,這樣分析作案時間就可以縮小為8:30~10:00之間,如此這般餘新的嫌疑就被完全排除了,因為這2公裏的距離,即使他打一輛車,在5分鍾之內也沒有辦法跑上樓去幫阿威洗個澡,再把阿威殺掉,阿威進店的時間和餘新離店的時間中間隻差5分鍾,這5分鍾餘新什麽都不可能做到。所以他是有不在場證明的,理應被排除。

在便利店的調查結束後,肖江南這次沒有回到警察局,而是直接去了餘新的工作單位——海洋島的海洋研究中心。

餘新很熱情地把他接進了單位。因為餘新的房子被警察暫時查封了起來,所以他隻能住在單位裏的宿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