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罪?”鬱然是政法係第76場辯論賽主持人,場上一多半的觀眾是衝她來的,她是大一新生,剛剛開學不到一個月就成了校花,還是政法係的學霸。
“什麽是罪?”鬱然又問,“可以這麽解釋,音四聲,上下結構,本義犯法的行為,罪包含人的行為、思想、舉止、言談,那一個人做什麽可以定性為罪呢?
我們有司法犯罪和社會道德犯罪兩種定義,司法犯罪有偵查和審判的過程,社會道德犯罪則基於犯人的自我悔過和社會譴責。
舉個例子:路人甲經過某路段,看到井蓋被移開,處於社會責任,主動把井蓋歸回原位,隨後路人乙經過該路段,行車至井蓋上方,車毀人亡,問,路人甲是否有罪?”
“我方認為路人甲無責任且無罪,”紅色桌牌名的一方率先發話,“責任方應在市政工程,若需要替換井蓋需同時更替,而不是把井蓋打開棄置一旁,如果路人甲沒有把井蓋搬回,對於因為道路通暢而急速行駛人員,路上突然出現深坑根本避無可避,且路人乙不該在井蓋兒上方行車,下水道內部化學物質繁雜,若井蓋材質不佳,市政工程又沒有及時檢修更換,任何人路過都會出現危險。”
“我方認為路人甲有罪,”藍色桌牌名辯方緊隨其後,“路人甲挪回井蓋沒有觀察管道內是否有作業人員,若內部作業人員因此去世便是,市政工程規定,工作人員作業需在管道附近擺放顯眼路障提醒,而路上沒有,則很有可能是有人蓄意偷盜,路人甲應該致電市政道路舉報中心,而不是自作主張移回井蓋。”
“路人甲無罪,”紅方2號辯手起身,“所謂社會道德便是以幫助他人穩定社會治安為前提,路人甲若是沒有移動井蓋,視線不明人士或兒童經過跌落管道會立刻致死,且路人乙的死因是管道內墜亡,與路人甲毫無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