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牛西西,十歲,饒河小學五年級學生,本市xx鄉xx村人,住址是xx村村東28號,被告人信息是否有誤?”審判長目光嚴肅地看著被告席,因被告未滿十六歲,本場庭審不公開審理。
牛西西現在的情況無疑已經是孤兒,她奶奶沒有正常與人交流的能力,父母雙方沒有其他親屬,公審處為牛西西找來了代理律師,姓曲。
曲代理律師連忙站起來回答審判長的問題,“確認被告人身份信息無誤。”
“被告人何時因何事受過何種法律處分?”因牛西西沒有辯解及回答能力,審判長的問題完全由代理律師回答。
“被告人未曾因事物受過法律處分。”曲律師是臨時被拉過來當壯丁的,一邊回答審判長的問題,一邊迅速瀏覽了一遍牛西西的檔案,他要做的是無罪辯護。
“此次被告人何時因何事被羈押、拘留、逮捕?”
“於xx年5月6日,因其母親姚錦花被槍殺一案被刑事拘留,同xx年5月11日被正式逮捕。”
“被告人收到xx市中級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沒有?何時收到?”
“收到,於xx年5月17日收到。”
“起訴書指控你犯什麽罪?”
“槍殺母親姚錦花、綁架祖母呂蘋,以及和4·27案嫌疑人共謀綁架、槍殺等共計四案。”曲代理律師忍不住又瞧了一眼被告席上的牛西西,這說的是一個十歲的孩子嗎?
“今天本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74條之規定,在xx市中級人民檢察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由xx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牛西西。”
審判長還在宣讀流程,經牛西西和她的代理律師同意,未成年保護組織代表和4·27案稽查人可以到場,牛西西希望慕時作為她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慕時隻同意進場旁觀。
慕時從學校趕過來,並沒有錯過太多,看到慕時出現麵無表情的牛西西露出一絲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