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靜,”舞台上宛然一處小型庭審現場,審判長敲響法槌提醒現場觀眾安靜,“由控方繼續發言。”
紅藍兩方主辯手組成控方團隊,辯方律師則是政法係安正義教授。
兩位主辯手交換了一下意見,由藍方主辯手繼續發問,“證人周某,被告人成某、受害人林某和你是什麽關係?”
“成某跟我是好朋友,林某是成某的女朋友,經過成某介紹我才認識林某,林某和我隻能算是一般朋友。”
“案發前,成某和林某是否曾在你麵前發生爭執?什麽原因?”控方想證明周某知道成某有心傷害成某一事,便可以做親密關係辯護,讓合議庭不采納周某證詞。
證人周某下意識地瞥了一眼被告成某,“是,當天成某來找我喝酒,看起來悶悶不樂,大概十分鍾,林某也來了,一進門就追打成某,還打碎了我的魚缸,成某踹了林某一腳……”
“踹在什麽部位?”藍方主辯手加問。
證人周某想了想,“嗯,好像是肚子,因為林某倒地以後一直捂著肚子。”
“請繼續回答上一個問題。”證人周某的證詞證實成某知道林某有孕的情況下,仍舊擊打林某腹部,屬故意傷害。
“林某倒地以後一直在罵成某是混蛋、渣男,還說要在網上曝光成某做的好事讓成某身敗名裂,成某聽到林某這麽說以後很生氣,揚言……不讓林某活著離開本市,但那都是酒後氣話,之後成某一直在我家喝悶酒,從未離開。”
“證人怎麽證明成某中途沒有離開你家然後作案後再度返回,你也說了你和成某一直在喝酒,你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曾醉酒昏睡?”林某被害地與周某家相隔不遠,成某完全可以作案後返回。
“是,我酒量沒有成某的好,曾迷迷糊糊在沙發上躺了一會兒,但時間很短,並且也沒有聽到有人開關門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