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秦的榮耀:法家密碼

第四十八章 罪秦之謎

未幾日,朝廷下發文告,文告曰:今樊於期者,妄行欺君,逃匿於外,為正法紀,已夷其三族。有得樊於期首者,賜金千斤,食邑萬戶。

果然並未說明是何原因。離軒曾私下問李斯何至於此,李斯也莫名其妙。李斯曾向秦王言,如無其獲罪之行,而大索於天下,於法治有虧。然而秦王大怒,不準李斯等再問。秦王從未對李斯進言發過怒,這是首次對李斯動怒。

讀著這份文告,離軒苦笑。僅僅從秦王所給予的賞賜來看,就知樊於期這一次著實把秦王得罪得不輕。賜金千斤也就罷了,而邑萬戶非同小可,類同封侯,此為相國之遇了。樊於期僅僅是一個高級軍官而已,並非重臣,亦非重將,卻獲此“待遇”,可見其事對秦王而言是何等嚴重。

樊於期得罪秦王,乃秦史一大謎團。

樊於期獲罪於秦王一事,正史僅片言隻語,此前並無任何其名記載,隻知荊苛刺秦王中得知秦王曾以金千斤、邑萬戶購其首。可知其人在秦之前並非重臣,也絕非一線將軍。而秦王如此之恨,以相國之待遇購其首,則多非因公,而實為私怨。

能與秦王結私怨,則不可能遠離秦宗室,因此,作為軍人能與宗室接近者,多半為內宮近衛。本書雖為小說家言,但情節推理相對合理,自認雖不一定是真相,但比現存許多猜想更符合曆史事實。

如今存世之樊於期故事,全部為假想,沒有一個猜測有直接的史料進行佐證。以影響較大的《秦國史》為例,楊寬認為樊於期即秦國大將桓齮,因兵敗畏罪潛逃燕國。理由僅是兩人讀音相近,時代相近。

此推測之謬,實是可笑。司馬遷著《史記》時,與其時不過相差百年。以司馬遷之慎重,若僅僅是讀音相近,絕不至於將一個人寫成兩個人,起碼也要加一句“樊於期者,秦將桓齮也。”此為其一。其二,秦時對戰敗將領,並無太過責罰。以桓齮為例,肥之戰,桓齮為李牧所敗,全軍覆沒,僅數騎逃出,但桓齮並未受罰,反而於次年領兵再攻趙,下數城。因此,縱使桓齮再敗,其所受處罰,也絕不至於達到“得禍於秦,父母宗族皆為戮沒”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