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萌與宋伯相識多年,看了他的案宗也是感慨萬分。
宋伯姓宋名會,在郡府抄寫文書數十年,一向謹小慎微,資曆又深,同僚、街坊皆尊稱其宋伯。
秦漢時文書多寫於竹簡,一般先將初稿寫在帶有青皮的竹青上,方便揩抹修改,待改定後,再將定稿謄寫在削去青皮經火烤處理的竹白上,既防蟲蛀,且墨色滲透可長久保持,謂之“殺青”。
宋伯便是專事謄寫官府文件的書吏。這次不知怎地竟將抄好的奏報放錯了地方,差點耽誤報送朝廷。
郡府主簿大怒,以“稽留官文書罪”將他直接打入郡獄。若說到這個罪名,往重裏判的話,可至棄市。
宋伯一直喊冤,說不是他放錯地方的。一些同僚也於心不忍,待主簿怒火消停後紛紛勸說,總算將其列為疑案移送廷尉,或有一線生機。
宋家隻有一個年方十二歲的孫女,喚作頌娘。宋伯入獄後,頌娘每日過來看他,送些飯菜。聽得爺爺歎息家中沒個男孩子可為他分憂,小姑娘也很傷感,於是四處奔走替爺爺鳴冤。
龐萌很是同情,眼見頌娘這麽一個羸弱的小姑娘為救爺爺竭盡全力,感慨道:“真乃緹縈再現也。”
緹縈是漢文帝時名醫淳於意最小的女兒。淳於意被人羅織罪名控告,朝廷判定其有罪,處以肉刑,就是砍掉腳和割掉鼻子,押往京城長安執行。
淳於緹縈跟隨父來到長安,她上書皇帝,說受刑致殘就不能複原,即使想改過自新也不能如願。我情願自己到官府作奴婢來替父贖罪,使父親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到緹縈的訴狀,被她的孝心感動,於是赦免淳於意,並在當年下詔廢除肉刑,成就一段佳話。
龐萌心忖,頌娘也許亦可感天動地,救了爺爺。
他又對著名單查看一遍,這十人都算康健,可以行走,就送回大牢,自己又去錢庫領了盤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