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忠這次前來,主要是為匯報工作而來。
錦衣衛在他的管理下,極為高效的運作,大多數事情,平日裏不會一件一件的找皇帝匯報,而是累積起來,達到一定的數量後,一次性找皇帝清掉。
從處理間諜,到處理內鬼,再到其他大事要事,都需皇帝親筆批注,方能夠執行下去。
實際上,除錦衣衛的這些事外,大明上上下下,但凡是需要執行死刑的犯人,給他們執行死刑前,都需要經過朝廷幾次複核,加上皇帝親自批注,方能敲定最後的執行。
這是皇帝的責任,更是皇帝的權利——被自己所統治的百姓,擁有絕對的支配權,從生到死,無一例外!
朱祁鎮在正統十四年,很少宣判罪犯死刑,導致死刑這等刑罰,竟然最多用於皇帝隨心所欲的處罰朝廷大臣,而不是懲罰民間惡行,原因就在於此。
哪怕他閉著眼睛蓋章,宣判一個百姓死刑,都是相當麻煩的事。
有這時間,朱祁鎮寧願花在後宮三千佳麗的身上,而不是花在宣判別人死刑上麵。
與之相比較,朱鈺就是另一個極端,每一個死刑犯的案例卷宗,他都會一個字一個字的看過去。
碰到任何疑惑不解之處,不會放過,絕對會順藤摸瓜,查個水落石出,搞個明明白白,才會最終蓋章。
以此來防止冤假錯案,殺掉不該殺的人。
有時朱鈺閱讀卷宗,發現有自己看不懂的地方,更是會叫來大理寺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士,讓他們過來,為自己細細的講解。
絕不會不懂裝懂,誤國誤民。
事實上,在處理死刑犯這方麵的行為舉止,是朱鈺一貫的作風。
禮賢下士,求之若渴,沒有架子,懂得尊重專業人才。
這放在普通人身上,是應有的基本操行之一,但在皇帝身上,可是相當難得的寶貴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