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進行的非常成功。
在“罪犯”們的合作下,在大量的事實證明下,在幾萬民眾和皇上的注視下,那些參與其中的大臣們誰也不會偏袒誰。
按照大明律法,他的罪名已經定下來了。
等到崇禎收到了這份判決書,崇禎就開始按照犯人的反應,寫下了一份對犯人的量刑建議。一查,發現兩人的差距不大,就在自己的身上,蓋上自己的封號和裁決。
若是來曆太大,崇禎就會把他送到朝堂上,讓官員們再做決定。
由於複雜的程序,審判的時間並不長。
但和以前不同,許多人卻是如釋重負。
因為法律是死物,人也是有生命的。
《大明律》共有三十冊,其中一冊是著名的。
五種刑罰(鞭刑、杖、徒、流、死),十惡(謀反、謀反、謀反、反、反、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訌),
八議(論親,論故,論功,論賢,論能,論勤,論貴,論賓)
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法五卷,刑法十一卷,工律二卷,共計四百六十條。
世間之事,數不勝數,四百六十條,如何能夠全部囊括?
在規定範圍內,給予足夠的減刑,可以維持律法,也可以保住皇帝的顏麵,還能保住自己和皇帝之間的聯係,為什麽不做?
崇禎此次出使,就是要讓天下人看到他恢複律法的堅定意誌。
他來這裏,可不是為了殺人。
所以,崇禎對這些人的懲罰,並不算太重。
對於官員們的裁決,崇禎更多的是尊敬。
畢竟,在法律麵前,永遠是高高在上的感覺,永遠都是那麽的暢快。
可是,玩夠了怎麽辦?
最後這口黑鍋,最後還要由政府來承擔。
畢竟,他可是代表著一個帝國,很多人都在看著他的一舉一動。
就像是未來的大明星一樣,一句句話,都要經過一番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