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宋刑提官

第223章 納妾違法?

而揚州知州吳忠也不是吃素的,他早已料到地方大戶會鬧事。

便故意任由他們鬧,鬧大了剛好一網打盡。

見慣了舊朝的軟糯懦弱的張俊,初見這一幕時竟是滿心的驚奇。

許久才反應過來,如此處置才是正確的做法。

他問詢吳忠打算如何處置這些人,吳忠告訴他,他是科舉入仕,在科舉被廢的那些年裏,吃盡了苦頭。

更吃盡了地方大戶肆意控製物價的苦頭,對地方大戶,他自然是嫉惡如仇。

吳忠的手段雷利風行,依律沒收查抄所有地方大戶的田產,收為州府屯田,一時間,揚州一片幹淨。

就在張俊佩服吳忠的穩準狠手段、以為揚州能成為一片淨土時。

州府外頭卻來了一大批擊鼓鳴冤的大戶家的佃農。

因州府武力抄沒大戶田產,導致他們這些佃戶無田可種,更沒有謀生的路子。

這才過來擊鼓鳴冤,請求官府給條生路。

幸好吳忠早有對策,他派人統計揚州所有佃戶後,依照朝中安置令,向他們每戶發放三千錢安置金。

又以雇用的形式,雇用他們耕種州府屯田,每月發放三千錢月奉,且收成後的收成與他們五五分成。

耕種屯田兩年後,則屯田的耕種權歸私,但禁止買賣農田。

戶主逝則收歸公有,新戶可到官府登記領取戶口本後,重領均田,每戶五畝。

一切都是按內閣政令履行,不差分毫。

跟隨吳忠共事多日的張俊,被朝中新政驚豔到了——

這樣就能避免土地遲早被大戶陸續兼並,是避免農戶失去田產的徹底有效的舉措。

他更佩服吳忠的為官做派,每每朝中有政令下達,吳忠都會立刻將政令履實下去。

諸如公糧令、公鹽令、公養令、公學令等等。

回過神來,張俊看向長江南岸。

聽聞對岸的趙構因著這兩年風平浪靜,所以將行宮遷至江寧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