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跨國遺產繼承案:許麗晴探案集

1995年7月27日,本田枝子向葛城地方裁判所葛城支部遞交訴狀,訴何淑珍和錢國法之間的過繼養子關係無效,被告為山口久美子。

在“請求原因”中這樣寫著:

“被告認為亡何(指何淑珍)之夫之弟(已去世)錢永有的第二個兒子錢國法是何的養子,並認定錢有繼承權,為何的繼承人。原告認為何生前沒有想讓錢過繼為自己的養子,更不用說提出正式申請。因此,第一順序過繼養子是無效的,而且,何年老後,是與原告同住同生活的,並委托原告為其以後的守墓人。”

起訴狀還附有1985~1986年何淑珍、本田枝子同居一處的戶籍抄本,以及一份與何淑珍關係的說明。

那份說明的大意是這樣的:

我和森本在德島結婚以後,他的性格越來越粗暴,稍稍侍候不周到就打罵我,我倆難得有幾天不吵架,鄰居們都勸不下來,婚姻狀況越來越糟,我很痛苦。在日本,女人是沒有多少地位的,但這樣下去我實在忍受不了。聽人說,葛城那兒的原神宮很有名氣,好多人都到那兒去參拜,我還想挽救我的婚姻,就選了個日子去廟裏燒香,祈禱我的婚姻幸福。

那天進香的人很多,山道上擁擠得很,這樣下山的時間就耽誤了,下來的時候天色已晚,來不及回去了,我就決定在附近住一晚再回德島,想必森本不會多講什麽。

我向四周看去,附近路邊幾個餐館陸續亮起了彩燈,人進人出生意很不錯,一間小雜貨店的兩個營業員一個在算賬,口中念念有詞,另一個正在貨架上取東西,我進去買了一瓶水,開了蓋慢慢地吮吸,無意間我抬頭一看,對麵開著一家“中華料理店”,我想我平時一個人難得出來吃飯,在家也都依著森本做日本菜,這下可以吃到自己家鄉的可口飯菜了,我就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