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逃往何方:刑偵大案筆記

一團烏雲

刑警都習慣用案件發現時間來命名某一案件,這起案件被命名為“9·19特大殺人案件”,簡稱“9·19案件”。

晩上10點,各組工作方告一段落,“9·19案件”第一次案件偵查研究會議在新興派出所會議室召開。

楊秋露組織材料組等人員,已經將會議室布置成了一個專案偵查指揮部,電話、電腦、打印機、多媒體投影儀、大屏幕電視、雲山市與新興街道大幅地圖等一應俱全,公安網、互聯網等線路都接了進來。長條桌居中幾個位置上,各放了一份由材料組收集、整理的材料,內有現場勘查、法醫檢驗、調查訪問等先期工作的簡要材料。桌上還放了一排煙灰缸。

會議室裏基本坐滿了,有四十來號人。參偵人員除工作脫不開身外,必須參加案件研究會,這是馬超定的規矩。偵查破案,需要多個警種、多個專業同步上案,許多人員協同偵查。馬超當刑偵大隊長後不久,即在隊內製訂、實施了一條硬性規定:偵查員必須實地查看現場,必須全麵聽取現場勘查情況;技術員必須了解偵查工作進展情況,必須參與案件偵查分析研究工作。

馬超主持會議,他傳達了左局長的電話指示後,即讓各組介紹情況。

現場勘查組的痕跡、法醫與視頻偵查組利用多媒體投影儀,圖文並茂,作了詳細介紹,講了近兩個小時。

接著各組先後介紹。

經報案人張豔麗進入現場辨認,男死者叫錢康康,也是輝煌大酒店餐廳員工,與李芳芳是老鄉。李芳芳28歲,錢康康20歲。二人都來自西部某省同一山區縣。

房東孫有福的四層樓房坐北朝南,一樓裝有防盜門、窗,在周邊房子中,外觀屬裝修最好的房子。二樓南麵共有三間房,均用於出租,現場位於東邊間。房間南北長5.6米,東西寬3.6米,中間西側用兩個衣櫃隔開,相對形成南、北兩間,南麵間為臥室,北麵間有灶台、餐桌、衛生間等。前後兩間頂燈均呈開啟狀。房門位於西北側,門鎖完好,原始呈鎖閉狀。南間西北側有一床,傷者仰臥於**。北間靠衣櫃有一張方桌,桌上有一個塑料袋,裏麵放著一些獼猴桃、蘋果。桌旁北側有一方凳翻倒在地。男死者右側位倒臥於方凳北側居中地麵上,旁邊地上散落著三枝比較鮮豔的玫瑰花,有些花瓣呈碾碎狀,應是腳踩所致。地麵提取到多種鞋印痕跡,經初步比對,有兩種分別是女傷者與男死者的,另外幾種須做進一步甄別。沒提取到指紋、工痕、凶器及除血跡外的生物檢材,室內也沒有發現手套印痕。東牆外有一竹竿搭到二樓,窗台上有較新鮮的兩個手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