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逃往何方:刑偵大案筆記

作案動機

張鶯一早就來到了“8·13案件”偵查指揮部。她滿臉倦容,肯定是昨天晚上專案會議後又接著加班,在電腦上查詢各類數據庫,分析各種數據了。她把一份8月7日及之前兩天、之後一天有可能與向依山一起賭博的人員名單交給了崔副大隊長。

崔軍凱拿到名單如獲至寶,馬上組織幾組人員分頭對7日名單上的賭博人員開展調查,很快查明7日晚上與向依山一起賭博的三個人:張正富、林如星、阮尚俊。

經傳喚審查,三人交代,7日晚上7點多,他們與向依山一起來到郊區一個地下賭場賭博。按賭場規矩,進入賭場後,他們都關閉了手機。那天晚上賭得比較大,他們看到向依山帶去的包裏有不少錢,估計有十來刀,每刀是一萬元。那晚向依山的手氣難得的好,贏了十來萬。三人都說自己在旁邊看看為主,隻是有時押點小注,還說在賭場上向依山沒有與他人發生矛盾糾紛。那個賭場管理很嚴格,大家都不敢作弊,言行都很規矩的。至於以前向依山在賭博中有沒有與他人發生過糾紛,三人都說他們很少參加賭博,與向依山一起賭也就是兩三次,所以他們不知道。

偵查員知道這三人對自己賭博的問題避重就輕,也沒有抓住不放,而是要他們想清楚,到底有沒有看到、聽到過向依山與他人發生過矛盾糾紛。反複詢問,隻有林如星說偶爾聽到過向依山在賭場上與他人有過糾紛,發生過爭吵,但是具體情況不清楚。

偵查員接著問他們賭博後去幹嗎?

三人都說自己當晚錢帶得不多,向依山贏錢了也想早點走,不到12點就離開了賭場,途中在一家路邊店吃了夜宵,是向依山請客,吃了半個多小時。大家都喝了很多酒,吃了七八種菜肴。吃好夜宵,四人同坐一輛出租車回家,他們三人同住一個小區,先下車的。他們回家就睡覺了,沒有再外出,家人可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