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自己想要行動的話。
無非就是走,或者留。
走很好理解,跟著他們走嘛。
留則是大顯身手,把他們全抓回來。
暴露自己能力的同時,向他們示好。
並告訴對方,自己是守法好公民,見義勇為好群眾。
但,這些都並不是對方想要看到的。
因為在攝像頭的指示燈熄滅之後,自己還能看到房間內的電磁信號。
自己一直都在,被對方暗中監視著。
對方所想要看到的,應該是自己的心理弱點。
然後在後續的過程中,借助著這一點,拿捏自己。
依舊是常見的審訊手段。
但卻非常有效。
那自己,要怎麽展露出一個,在他們看來,相對合理的心理弱點呢?
暴躁易怒啥的,自己現在可表現不出來。
寫個到此一遊啥的自負,又有點太蠢了,不符合自己之前所表現出來的理智。
哎.....真是麻煩啊。
讓我想想,以前看過的影視劇裏,反派都有什麽心理弱點,可以值得自己借鑒一下的...
相對合理一些的,想必....就隻有瘋狂了吧?
絕對的理智+瘋狂,這人設有現成的,自己照著套就是。
反正他們也有專人,心理分析那套他們是專業的,自己也不需要過多的解釋。
那麽剩下的問題,便是自己應該展露出什麽樣的能力了。
首先危害性不能太大,至少不能比精神幹涉的危害性要大。
體質上的特殊性,隻需要體檢就能檢驗出來,就算自己不表現出來,他們應該也已經知道了。
不會真有人以為,自己之前去的廁所,會隻是普通的廁所吧?
這裏可是他們的地盤,無論自己看到的是什麽,都是他們故意展現給自己看的。
加之自己的資料,他們肯定會去查找。
那些資料全國聯網,對方必然能看到,自己曾經在保護區實習幾年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