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無可脫罪

第十七章 掩飾什麽?

李毅回到隊裏,秦剛已經坐在辦公桌前,電腦屏幕上播放著治安監控錄像,看來是一大早就回來開工了。

“早起的鳥兒有蟲吃。”李毅道。

“還沒吃著。”

秦剛打了個哈欠,“剛看了個開頭,不知怎麽的瞌睡來了,你不回來我應該還在夢裏。”

李毅鄙夷地看著秦剛,“就這麽點熱血不行啊,我經過劉隊辦公室往裏瞅了一眼,沒在,估計開會去了,先不用跟他嘮上。”

秦剛也瞅著李毅,“你是不是一夜興奮的沒睡好,吊著個熊貓眼。”

李毅去洗手間照了照鏡子,眼圈似乎有點腫,其他沒毛病。

倆人一起重新整理技術組的報告,順便補充現場資料,李毅口述,秦剛在電腦上記錄。

A:保安晚八點開始巡樓,竊賊潛入天台的時間點在保安巡查之後,進入天台有兩種可能,一是保安巡查後離開時沒有鎖好門,二是從其他途徑獲得鑰匙。

B:從其他途徑獲得鑰匙,案情性質將發生變化,且涉及案情的人員範圍將會擴大,現有證據並不支持擴大範圍。

C:現場取證血樣,一共十個樣本,但分別有三種不同DNA,一種屬於受害人,兩種目前未知,推斷一種屬於嫌疑人,而另一種屬於未知的現場第三者。(注:林女士筆錄中,現場隻有嫌疑人一個)

D:腳印,分開兩種,一種為鞋子印在地麵的痕跡,一種為赤腳踩在木地板上的痕跡。取證重點在臥室裏,運動鞋印跡十分明顯,不屬於現場任何一雙鞋,比對前4宗案情報告,鞋印屬於同一個人,也是東湖案中的嫌疑人;兩個拖鞋印跡,屬於現場臥室中的兩對拖鞋;兩組腳印,采集於臥室床尾,十分清晰,與現場床的側邊淩亂的鞋印形成強烈對比。兩組腳印,推斷為臥室裏除了嫌疑人,還有兩個人存在,其中一個腳印屬於林女士,而林女士的筆錄裏隻有她一個人在家,案發時她丈夫的確在外地出差,那麽另一個腳印,肯定不會是周公的,屬於一個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