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跨步軀幹,還缺少兩份拚圖。但是因為找了一日了,一眾灣島的警員已然是很疲憊了。所以,今日收隊。
省府市酒店內。
林靈剛剛的接了一通電話。
“怎麽了?”
張宇看著林靈問道。
“剛接到我叔叔的電話,他說,根據你的建議,他們排查了近一個月出獄的犯人,一個叫寶澤的男子被帶到了警署受審。”
林靈道。
“寶澤?”
張宇皺起眉頭。
“嗯,這是我叔叔發過來的資料。我發給你,你看看。”
隨即,林靈發來了一條信息。
張宇隨即地拿起了手機。
賴寶澤,男,四十五歲。職業:入獄前職業,公司保安隊長,出租車司機。於2008年,因搶劫殺人罪入獄,判刑二十年(假釋中)
“這個人有問題?”
張宇問道。
“嗯,他是在張惠慈遇害前三日被釋放的,有前科。所以,我叔叔聽了你的建議,重點地審查了最近出獄包過假釋的人,這個賴寶澤的嫌疑最大。”
林靈道。
“他為何假釋?”
張宇問道。
“聽說是身體的問題,具體的不清楚。”
林靈搖搖頭。
“除了有前科,林叔叔懷疑他,應該還有別的原因吧?”
張宇對林靈問道。
“嗯,是還有其他的原因,其中最大的一個原因,就是他的住所距離張惠慈工作的會所不到十五分鍾的車程。而且是一處剛剛租下來的住宅樓。住在三樓。”
林靈道。
“嗯,這個確實是有很大的嫌疑。”
張宇點了根煙。
“那後來呢?”
張宇問道。
“放了。”
林靈道。
“放了,為何放了?”
張宇聽了,略微地有些錯愕。
“這是因為,對方有不在場的證據。案發那一日。王義看到張惠慈被接走的時候,大約是晚上八點。但是那天晚上八點半之前,賴寶澤和幾個朋友還在他租的宿舍喝酒。他三個朋友都可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