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幫助警署的人找到屍體這個任務,那我就必須起到作用。
明日,再去楓樹林看看。
張宇暗作決定。
其實張宇也在懷疑,今日那凶手之所以急急地離去,很有可能除了知道短時間拿不下自己。也有回去處理屍體的打算。
隻是這裏麵有一個邏輯說不通。既然李紫晴死於數日前,那對方完全有寬裕的時間來處理屍體,為何要找到自己來,然後再來處理屍體?這豈非顯得很倉促?
張宇托著下巴,若有所思。或者其中突然出現了什麽變故,待他要重新處理屍體的時候,決定將自己和李紫晴一起料理了,然後一同處理,這樣省事。當然,對方可能是沒有想到,自己的實力竟然如此強。
在大學的時候,張宇的前身雖然算不上弱不禁風,但也沒有學過任何的擒拿格鬥。所以,對於一個練過格鬥術的人,突襲,加上有準備的情況下,要拿下,應該不難,如果對方抱著這個目的,倒也說得過去。同時處理兩具屍體,總比一具一具來得省事,減少暴露的風險。
但是對方,在要格殺自己失敗後,要在這麽短的時間內,處理屍體?這是如何知道的。
從自己報警,到警察趕到的時間,在張宇估算,至多也就是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那凶手是如何處理掉屍體的?
所以,張宇估計這屍體應該還在原處,隻是警方沒有搜尋到。
這也不難理解,畢竟如果警方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有發生過凶案,警方那邊,也不可能大規模搜尋,一次出警,頂多十幾二十個人頂天了。楓樹林那邊附近是一座小山,雖然不大,但是要藏下一具屍體還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這幾日,有警察的封鎖,那案犯應該不會回來。不過警察這幾日如果沒有什麽太重大的發現,恐怕那案犯就會回來轉移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