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然後,就是地位最為低下的奴隸了,這些奴隸大多數以前的俘虜後人,或者是犯了錯的人。
帝辛在律法上說得很明白,自此間開始,若奴隸後人三代沒有犯錯,第四代的奴隸可與奴仆一樣,重新贖回自由身。
除此之外,奴隸主不可隨意傷害奴隸的性命。
單這麽寫在律法上,有些奴隸主在盛怒之下,依舊會選擇隨意打殺努力。
哪怕律法很嚴也沒用。
帝辛也知道,在大眾的眼中,奴隸主的命就是比努力值錢。
所以帝辛還在後麵加了一條,若是奴隸主發現自身所有奴隸中,有天資聰穎之人,主動歸還其自由身。
在其考取功名之後,奴隸主也可得到對應的賞賜。
律法很多很複雜。
但是縣衙在宣傳的時候,大多數依舊所詢問之人,分成了三個隊伍,每一個隊伍對應著一種階級的人。
常山城。
距離朝歌很近的一個城池,在繁榮度上,卻是低到了極點。
要不是四周有城門,就是說這是大些的村莊,都有人相信。
可就是這樣一個縣城,在大商律法的公告牌前,很多人看著那公告上的小字,又聽著縣衙的人講解,紛紛的蹲下身子大哭了起來。
“阿兄,你快看!”
奴隸那一隊中,兩個明顯容貌絕佳的男女,隨著前一個奴隸離開走到了前麵,那少女看著那律法的內容,突然一臉興奮地指著其中一行,向身後男子招呼著。
男子順著少女的視線看過去,眼睛也亮了起來。
那行字所寫的,正是奴隸主歸還奴隸自由身的事情。
他二人的身份地位在之前是很高的,他們父親的職位,也就比比幹低上一點。
可也正因為地位足夠高,在帝辛清算之時,他們父親是被第一個清算的人。
還好帝辛沒有太過連累那些人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