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足等有半個小時,過來個女子,自我介紹是人力資源經理助理,名叫趙燕玲,問明他們的來意,又道:“我無法判斷你們的身份,請問有執行公務的證件嗎?”
袁綺把自己和邵傑的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及相關法律文書出示給她,並解釋:“我們十號曾來過一次,接待的是招聘主管,你若還有疑問也可問她。”
趙助理沒言語,隻是仔細翻看證件後,還給他們才說:“你們再等等。”就要離開,袁綺叫住她:“還要等多久?我們手上不止這一個案子。”
她態度不冷不淡:“經理在開會,如果等不及,可以幫你們約下次。”
邵傑道:“沒關係,我們等著。”助理沒再多說什麽,轉身走了。
直等到一縷陽光遊移到玻璃窗前,袁綺看時間已過去一個半小時,打算去問前台,趙助理倒來了,說道:“我們經理很忙,你們有什麽事可以跟我說。”袁綺被氣笑了,隱忍著問:
“我們通過社保繳納記錄,查出被強製執行人秦姍在你們公司工作……”
趙助理打斷她的話道:“秦姍早就離職了。”
“但她的社保顯示仍在你們公司正常繳納。”
“這是我們勞動關係部人員工作失職,已經對她進行相應的違紀處罰,你們現在再去查,一定是封存的狀態。”
袁綺接著問她:“我們要看一下秦姍的檔案資料,例如履曆表、入職登記表、身份證照、學曆、工資單這些複印件。”
趙助理拒絕:“作為一家外資企業,最注重的就是保護員工的隱私,這些資料未得到秦姍本人的授權,我們不便對外透露。”
袁綺道:“在中國經營的外資企業,也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法院是國家直屬機關,法官有權利向企業發調查指令查詢當事人的個人信息,這是我們執法取證的法律保障,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