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福家具廠廠長跳樓案終於有了眉目,孟法官在整個強執過程中無違規,法警劉程執行公務中,對廠長丁苗苗使用手銬時,為製止她暴力抗法,雙方出現言行衝突,致使丁苗苗跳樓,後經搶救性命雖無虞,但雙腿落下終身殘疾。劉程在主觀上雖有一定的故意,但是對後果發生,是一種應當預見而未預見的疏忽大意的過失,以過失致人殘疾定罪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
袁綺和海蘭在食堂吃飯時,聽戴吉洋說:“法製頻道的記者去采訪丁苗苗,哭得不行了,說後悔為了錢斷送掉下半生,並表示要提起國家賠償。”他還道:“聽法宣那邊說,月亮行動播出後,我們的工作得到社會大部分人的認可和理解,公信力大幅度提升,為法院的對外形象增添了光彩。”
“別我們我們的。”海蘭笑道:“人家是讚揚執行局的執行能力,你非要往自己臉上貼金!”
戴吉洋不服:“我這是與有榮焉!”
袁綺問:“孟法官既然無事,怎沒看到他來上班?”
“聽說他打報告申請調部門……”戴吉洋遲疑一下:“你們都不知道?噯,信息太閉塞了!”
李元歎口氣道:“特別能理解他!不是自誇,我在執行局也算元老級別的。做過三任執行法官的書記員,知道法官的不易,你們想想,那麽多需要執行的案子,特別是民庭送過來的,其中有大量‘執行不能’,這類你就算加班加點、累死累活,都無法做到結案,隻能積在手裏,每天還有新的送來,不斷地累加。邵法官算執行力最強的吧,手裏積存案子也有五六百件吧?”袁綺糾正:“是420件。”
李元接著道:“我還要普個法啊,‘執行不能’和‘執行難’完全是兩個概念,‘執行難’你還有希望結案不是,‘執行不能’說白了,就是強執人根本就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連人都沒了。可申請執行人不管啊,申請強執是他們的權利,不能剝奪對吧,等急了,投訴、信訪、辱罵都來了,怎麽解釋都不聽。所以嘛,我就說,這些積案呀,就像大山重重壓在每個法官的背上,都承受著常人難以承受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