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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米,米小經,這個名字是我外公取的,旁人可能覺得有點怪,不過我倒是挺喜歡的,至少很親切,不壓人。
我生下來剛滿周歲的時候,生了場大病,燒了整整三天三夜,市裏各大醫院都跑遍了也查不出病因,最後在二院,我爹媽終於收到了病危通知單……
就在我爹媽哭天搶地的時候,外公來了,他老人家在我身上摸了一遍,然後當著醫生的麵,用右手大拇指甲在我印堂上戳了個口子。據說當時血流了我滿臉,醫生暴跳如雷,喊人要趕我們全家,在他們爭吵的時候,已經昏迷了兩天兩夜的我居然醒了。
看我醒了過來,不用醫院趕,外公抱著我就走,還不準我爹媽跟來,說是要把我養到十歲再還給他們。
他老人家這麽做是有原因的,據他推算,我爹媽命裏克我……
一般人好像隻聽說過孩子克爹媽,誰聽說過爹媽克孩子?我就是那個罕見的倒黴蛋。用我外公的話說,這就是命,我的命不夠硬,身體也差,十歲以前跟爹媽在一起,早晚得被克死。
外公是絕對的權威,他的話我爹媽那是二十四個相信,於是還不記事的我,就這麽懵懵懂懂被外公抱回了家。
還別說,抱回去當天我的高燒就退了,並且十歲前再也沒生過什麽病,隻是印堂上那道疤痕永世祛除不掉,現在還在我眉心裏。
從此以後,一直到十歲,我再也沒有回過自己的家,爹媽要來看我,不但得挑日子,還不能以父母的身份來,而是自稱為“叔叔阿姨”。而我,這個“沒爹沒娘”的孩子,一直到五歲,才知道叔叔阿姨原來就是我的親生父母,就這還是別的小夥伴私下透露給我的。
知道真相的我,當時眼淚就掉下來了,跑回去哭著喊著要爹媽。外公外婆好一番恐嚇帶安慰,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最後還搭上了兩塊糖餅,我才勉強接受了這個殘酷的現實,捧著糖餅獨自療傷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