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憑薑大衛的本事,完美碾壓吳靈雲一夥不成問題。
但人們都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間諜身上可能帶有的武器。
果然,吳靈雲見沒有勝算,掏出了小手槍,負隅反抗。
薑大衛愣在那裏了。
功夫再好也怕菜刀。
更何況還是手槍。
吳靈雲手裏的這種小手槍,看上去更像玩具。
一般人即使看到,也不會拿著當回事。
但薑大衛就不一樣了。
在進警校後,其中一門課程就是認識槍械。
這把小手槍是激光槍,不射子彈射激光,有一個綽號“聖光”。
它的槍托裏有一種一般星球上都沒有的高能量電池,拇指大小的電池,可以儲存放一百次的激光用電。
別說一百次,對付一般人,十次就夠了。
任你閃轉騰挪,武功高強,也不可能躲過十次點射。
激光是什麽,想必凡人也略知一二。
它的威力勝過子彈,可以瞬間穿透人體,繼而留下一個血胡同。
如果一槍射到主要器官,基本上沒有存活的可能。
因為這種激光開始打出一個圓珠筆粗細的血胡同,隨後,這個血胡同的邊緣開始腐爛,雖然速度不快,肉眼看不出有什麽變化,但十個小時後,這條血胡同的直徑就會擴大一倍。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特效藥,受傷的人隻能眼睜睜看著血胡同的直徑慢慢增大,直到皮膚的邊緣。
到了邊緣也不會停止,還會繼續往外翻卷著腐爛,直到一個活生生的人變成一副骨架。
“我想,你一定知道我手中這把手槍的威力吧?乖乖地放開我的姐妹,再把你身後那個醜陋的娘們捆起來!快點!”
吳靈雲聲色俱厲,用槍指著薑大衛。
還故意瞄準他的襠部。
觀眾們不懂這槍的威力,開始笑話薑大衛。
——“剛才還那麽勇猛,我以為十分鍾就解決戰鬥了呢,卻沒想到,一把玩具呲水槍就嚇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