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於二陽之間,故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為同人。於野,謂曠遠而無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乃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誌。以卦德、卦體釋卦辭。通天下之誌,乃為大同;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上無係應,可以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宗,黨也。六二雖中且正,然有應於上,不能大同而係於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莽,莫蕩反。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