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革,變革也。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然則水幹,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誌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又,以其內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占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誌不相得,曰革。以卦象釋卦名義,大略與《睽》相似,然以相違而為睽,相息而為革也。息,滅息也,又為生息之義。滅息而後生息也。「已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說,音悅,當去聲。以卦德釋卦辭。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極言而贊其大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治,平聲。四時之變,革之大者。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鞏,九勇反。雖當革時,居初無應,未可有為,故為此象。鞏,固也。黃,中色。牛,順物。革,所以固物,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其占為當堅確固守,而不可以有為。聖人之於變革,其謹如此。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六二,柔順中正,而為文明之主,有應於上,於是可以革矣。然必已日然後革之,則征吉而無咎。戒占者猶未可遽變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過剛不中,居離之極,躁動於革者也,故其佔有征凶貞厲之戒。然其時則當革,故至於革言三就,則亦有孚而可革也。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言已審。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以陽居陰,故有悔。然卦已過中,水火之際,乃革之時,而剛柔不偏,又革之用也,是以悔亡。然又必有孚,然後革,乃可獲吉。明占者有其德而當其時,又必有信,乃悔亡而得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