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待之義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故占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無所不利,而涉川尤貴於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此以卦德釋卦名義。「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以卦體及兩象釋卦辭。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上聲。樂,音洛。雲上於天,無所複為,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事之當需者,亦不容更有所為,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為,則非需也。
初九,需於郊,利用恒,無咎。郊,曠遠之地,未近於險之象也,而初九陽剛,又有能恒於其所之象,故戒占者能如是,則無咎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難,去聲。
九二,需於沙,小有言,終吉。沙,則近於險矣。言語之傷,亦災害之小者。漸進,近坎,故有此象。剛中能需,故得終吉。戒占者當如是也。
《象》曰:「需於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衍,以善反。衍,寬意。以寬居中,不急進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泥,將陷於險矣。寇,則害之大者。九三去險愈近,而過剛不中,故其象如此。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外,謂外卦。敬慎不敗,發明占外之占。聖人示人之意切矣。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交坎體,入乎險矣,故為需於血之象。然柔得其正,需而不進,故又為出自穴之象。占者如是,則雖在傷地,而終得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