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宋一朝的刑罰並不是特別嚴重,一般實行的是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來的笞、杖、徒、流四種刑罰的執行。
同時,大宋又沿用和發展了後晉以來的刺配之刑,作為對死刑的寬宥。
說到刺配之刑,其實這事成為集刺麵、杖刑、流配三種處罰於一身的重刑,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刑罰。
這麽說吧,宋代的刺配按罪輕重的不同而不同,分為刺配本州、鄰州、五百裏、一千裏、兩千裏、三千裏及沙門島等不同等級。
刺麵也分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據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狀也不一樣。
如,大宋曾明文規定:凡犯盜罪,刺環於耳後;處徒刑、流刑的刺方形;處杖刑的刺圓形,三犯杖刑移於麵,徑不過五分。
後來又規定,凡強盜抵死特貨命之人,在額頭上要刺強盜二字,餘下的字分刺兩頰。所刺內容除選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於臉上的。
到了配所後,所服勞役的種類很多,而大量的是充當軍役。服役也沒有一定的期限,因為宋代大赦多,幾乎每兩三年就有一次。每次大赦,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將配役者的情況上報,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或服役期間表現較好的,可以釋放回家;而罪行嚴重的,則要終身服役。
為什麽在大宋很多人都不喜當兵的?原因就在於“配軍”二字上麵,很簡單,軍隊裏有一部分都是賊寇。
黃品休和馮延慶,兩人雖不得已落草,但心裏卻都為之向善。
在這麽一個亂世,很多時候並不是他們能夠決定的。
然而當他們從劉文昊口中聽到的話,竟然是那刺配之刑之中,最為嚴重的一種大刺!這一下即使馮延慶再怎麽喜怒不形於色,也無法再淡定下去。
“可惡!我們兄弟如此謹小慎微,卻怎麽遇到此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