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奪,也需要技巧的。”
老者說,按理講,這節任務不應當是單獨做,應當安排雙人對練。
陸宇飛道:“法官本來說要和我一起的,臨時又說有事,就走了。”
老者笑道:“所以,看你孤立無助,我來幫你一把。”
老者帶著陸宇飛掠江而起,坐於山巔,傳奪誌之法。
欲奪人誌,必先明白何以為誌。
誌者,意識也!
何為意識?
通常定義,意識指一種特殊而複雜的運動,反映物質客觀世界以及非物質主觀世界。
這個定義有問題!
問題並不在於定義不完善,而是方向根本錯誤!
這個定義將意識的表現形式定義為意識本身,就好比把“豬的跑動”定義為“豬”一樣謬誤!
意識是一種存在!
不論它反映或不反映世界,不論它活動或不活動,盡管你看不見、摸不著、猜不透,它就在那裏。
從這種意義上講,意識可以定義為:能夠映射和反映主客觀世界的主觀性存在。
這個定義表明意識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普遍性。
定義將意識的範圍進行廣泛拓展,從狹義的人類意識,拓展到萬物,隻要同時滿足“映射和反映主客觀世界”和“主觀性”這兩個條件的一切存在,都屬於意識範疇,從而避免“人本中心論”的等級局限。
第二,主觀性。
映射和反映世界,是真實、有效的,或是虛假、扭曲的,全憑意識主觀的判斷。
第三,能動性。
意識的映射和反映活動,是意識對主客觀世界信息的再加工。
奪誌,就是奪意識?控製意識?
也對,也不對。
說對,是因為奪誌的最高境界就是控製意識本身。
說不對,是因為通常的奪誌並不是控製意識本身。
要做到控製意識本身,就必須知道意識在什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