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商鞅變法之後的一段時間,秦朝的法律按照我們今天人的思想來理解的話,絕對就是超級的變態級別,為什麽我們要這樣說呢?
其實,秦朝的法律所麵對的絕對不是平民們這麽簡單,這是一種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模式,而且似乎根本沒有誰犯小罪的這種說法,所有的法律就是與叛國同罪!
我們比個例子,秦朝這個時期是軍功製度,也就是鼓勵戰士在戰場上殺敵,按照殺死敵人的人頭數量給予獎勵,可是禁止秦國內部人們的相互私鬥,若是私鬥我們就說這是與叛國同罪,這是死刑!然後比如我自己看到他們兩個私鬥卻沒有舉報,那麽我就是叛國罪,是要殺頭的。其實在其他任何方麵都是這種法律,罪責很大。
然後就是管理階層,如果有人貪汙,不管是多錢,反正就是叛國罪,是死刑!而且如果我們自己知道這個人貪汙,卻沒有進行舉報,那麽我們自己就是叛國罪!當然舉報也是有獎勵的。其他方麵也是同理,總之不能犯錯,因為犯錯就是死!
再一個就是兵器方麵,秦朝的兵器法律是最為嚴格的,從銅與錫的比例調配開始,調配人在兵器上寫上他自己的名字,然後是成型的人,兵器成型之後在上麵再寫上他自己的名字,接著就是打造人,打造好之後在上麵寫自己的名字,最後是開鋒,開鋒好之後也寫上他自己的名字,最後的最後一道程序是驗收,就是呂不韋,呂不韋驗收之後也要寫上他自己的名字。
這是一種什麽樣的概念呢?然後就是這些兵器在戰場上,若是出現了任何問題,我們就比例是開鋒不到位,那麽可以從兵器上立刻得知這件兵器開鋒的人是誰,這個人要倒黴了,是誅九族的大罪!而且若兵器三次接連出現問題,很好!呂不韋他也得死!也就是誅滅九族!所以在兵器上,沒有任何人敢在上麵動歪心思,這也就造成了秦朝時代的兵器,完全可以說是我們地球上整個世界中這個時代裏,最為最為精良的!沒有比這些兵器更精良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