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霍亂時期的案情

第120章 高如鐵認罪(3)

第120章高如鐵認罪(3)

十五年前,高如鐵還有一份認罪,他的人生似乎就是在犯罪、認罪、伏法中輪回。

因為是有理有據的自認,再加上光頭樊綱的指認,高如鐵的認罪信就作為主要犯罪證據,配合其他人證、物證,僅僅兩個月的時間,公檢法速偵、速訴、速判,一審那天,轟動全國,媒體記者蜂擁而至。高如鐵因有前科,一審被判處死刑,但二審時,也許律師發揮了作用,也許還有高如鐵雖然承認但證據並非鐵證的原因,被改判死緩。

高如鐵的認罪書,其實就是寫給芳芳的一封信。其內容如下:

親愛的芳芳,我是愛你的!可我知道,這愛很沉重,很苦澀,很罪惡。當然,這罪惡不是你,是我。我是罪惡的。

我必須向你坦白,雖然我無心傷害你,但對於姐姐高愛蓮的死,我將對此負責。是我殺害了她。我知道我這一生不會得到她的原諒,不會得到高家人的原諒,當然也不會得到你的原諒。

我也不準備誰原諒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是我作孽,我當然得對此付出代價,承擔責任。

我知道,你和你周圍所有的人都會問:為什麽要殺害你的姐姐?為什麽不能放過姐姐而一而再再而三地置她於死地?

我來告訴你吧——芳芳!對於你,我是從不隱瞞什麽的,表現得最真實和誠懇,是最能坦誠相見的。還記得我給你夾過魚眼睛嗎?其實這就是明證。因為我發過誓,要用魚眼睛的清澈麵對你,要以魚眼睛的透明來對待你。

我叫李鐵,這個名字你是知道的。我是李家的人,我們在農村。我家裏除了爸爸媽媽,還有一個姐姐。姐姐叫李石,聰明、漂亮、善良。我三歲那年,姐姐已經十五歲。姐姐讀書、幹農活都帶著我,就是學校讀書,她也常常帶我去。總之,姐姐不管到哪裏都帶上我,除了玩耍,還經常帶我到矮山上摘野果子,到水田裏捉泥鰍。我四歲前的童年,幾乎就是姐姐的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