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家中的密信
李葒住在香蜜湖小區。
跟老公離婚已三年,她就在這裏住了三年。
香蜜湖小區的這套房子,是媽媽離世後,爸爸買下的。自己未結婚前,雖然也時不時到這房子裏來獨享一個人的快樂時光,但畢竟一日三餐要吃飯,自己從小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不做飯的,跟爸爸媽媽住,起碼人生最麻煩的做飯這件事解決了,於是就一直懶惰到把自己嫁出去後才算結束。
說到爸媽,其實爸才是她爸,媽卻是後媽。
後媽她本應稱呼阿姨,從一開始,她也確實這樣張口,但後來慢慢熟了,覺得阿姨人好,年齡又隻比自己大兩歲,就不知哪一天起,改稱阿姨為姐。
阿姨名沈芳芳,她叫她芳芳姐。
剛開始,老爸反對,認為沒大沒小,但芳芳姐不介意,甚至覺得這種稱呼比阿姨好聽多了。慢慢地,老爸就順其自然,隨她們倆了。
芳芳是媽媽車禍殘疾後請來的保姆,除照顧媽媽外,還處理一家子的一日三餐和生活起居,當然也幫助媽媽處理書稿,主要是校對。媽媽被壞人殘害後,就承接著照顧起爸爸的生活來——兩人結為夫妻。
李葒不反感,也沒有理由反對,在心底裏,甚至對芳芳姐還有一絲感恩。
當然,重點緣於芳芳姐會做人,對李葒的生活照顧有加。這離婚三年自己不好意思再跟他們住在一起,芳芳姐就經常做了好吃的,然後打車送給她;有時候她不在家,就放在微波爐或電冰箱裏,再發手機短信或微信提醒她。
可昨天與老爸通了電話後,她不準備告訴芳芳姐。她要自己單獨闖牛城,報社不批準她也不管了,因為她的爸爸感染霍亂了,她的外婆因霍亂在前天去世了。
這是人生大事。
她知道,這些天,準確地說,是從爸爸去牛城過重陽老年節的前一天到現在,都不理芳芳姐,理由是,芳芳姐沒有跟他一起去牛城過節。其實在做女兒的看來,爸爸有點無理取鬧:外公外婆是你李立光的嶽父母,又不是芳芳姐的爹娘,她為什麽要跟你一起去?老媽遠離我們了,你帶著新媽去拜見老媽的爹娘,這叫什麽事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