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頭帶著田行健徑直進了一棟貌不起眼地灰色二層小樓。剛走到門口,就看見一個同樣隻穿著褲衩,手上套著一副標準聯邦機械維修自動臂的士兵。老頭一樂,低聲自言自語道:“嘿嘿,今兒這幫該槍斃的家夥醒悟了?知道我人手不夠居然派了兩個人來。”衝那士兵叫道:“喂!你,看什麽呐,說的就是你。跟我來!”
那機械維修兵一臉不樂意,仿佛接了個天大的苦差,垂頭喪氣地跟在老頭後麵,扭頭偷偷問田行健道:“兄弟,你這是犯什麽事了?被發配到這個怪物手裏。”胖子一愣,隱隱覺得有些不秒,道:“我剛來,什麽都不知道啊。”心裏暗自揣測:“完了,肯定是戰場自動記錄儀裏的二十多次逃跑的事犯了。”胖子自從當兵開始就知道,軍規中規定,逃兵會受到軍事審判,根據情節的輕重進行處罰,最重的處罰是死刑!尤其是在戰爭期間逃跑地士兵,幾乎無一例外地被處死。雖然自己是機械維修兵,可是逃跑的次數未免也太多了一點。
其實,除了戰鬥部隊專門配屬的戰鬥維修組以外,其他專業機械維修兵在不屬於戰鬥序列,在軍隊中,和野戰醫院等一樣屬於後勤序列,在戰局不順的時候,應該優先撤離,除了特殊情況,是不會被派上戰場的。而沒有被發布戰鬥命令,那麽在己方戰鬥部隊被擊潰時逃跑就不能算做不戰而逃。
胖子的逃跑記錄早就有人知道了,在他們眼裏隻是覺得這個機械維修兵跑得挺快,沒有一點自動自覺為國捐軀奮戰到底的覺悟,未免讓人對這家夥貪生怕死有些鄙夷。不過這最多影響一下胖子以後在軍隊中的前途而已。逃兵這條罪名倒也沒和他沾邊。
胖子這麽一想,心裏就有些心慌,可到了這裏那由得自己?早知道這樣不如在路上多走幾天,要不就幹脆在山裏隱居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