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老師報的案。”
品音路三十號。
這是個類似農村自建房的院子,小縣城,一些老街道中並不少見。
如今院門緊閉,至少十幾名異事大隊的陽差圍在附近,如臨大敵。
一位此前參與調查,如今辦理交接的陽差,正迅速向柳鶯通報案情。
“死者連續兩天沒去上學,老師聯係家長,家長卻說不知道去哪了。後來老師感覺家長似乎態度不太對勁,孩子不見了一點都不急,似乎還在打麻將?於是就來死者家做家訪,這才發現死者已經懸梁自盡。”
柳鶯皺眉:“孩子死在自己家都不知道?”
負責交接的陽差冷笑一聲:“家長在外麵打了兩天麻將,沒回過家。”
柳鶯默然,隨後便又問:“家庭組成情況呢?”
“單親家庭,死者父母早年離婚,死者母親另組家庭後完全沒有音訊,已經十年沒聯係,我們也是剛剛聯係上人,她正在趕過來。”
“死者跟著父親長大,今年十一月滿十四周歲,還有差不多兩個月就該過生日了……”
交接的陽差歎了口氣,說他自己的女兒,也剛剛過了十四歲生日。
在場眾人聽到這兒,全都臉色沉重。
即便是見慣了生死的曹瞎子和馮紹也一樣。
“死因確定了嗎?是案件還是事件?”
柳鶯揉揉眉心,她現在的工作重點不是破案,而是處置“異事”,但和我們交流多了之後,她也就明白,其實很多鬼祟、屍煞的最初成因,就是有冤、有怨,如果能破案,能為死者洗刷冤屈,很多時候它們自己就不再鬧了,處理起來就輕鬆很多。
所以,到頭來,還是要破案。
隻不過,類似這種非正常死亡,也不一定全是案件,比如真就是自殺的那種,便隻能算事件,這是沒案可破的,就算死者自殺有其原因,可那原因涉及到的人,隻要沒有真的觸及法律,或者說觸及了法律卻沒有留下證據,陽差也一樣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