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筷子本身沒有什麽特別的,隻是在筷子的內側刻了一個“吃”字,一隻一個。
字體用的是小篆,歪歪扭扭的,不像用刀刻上去的,倒像是用指甲劃的,看上去詭異的很。
雷杭又去找了那名保鏢,指著照片問他
“這副筷子你知道是哪裏來的嗎?”
保鏢看了半晌,搖了搖頭。
“沒見過,應該就是酒店的。”
這裏問不出來,他又去了酒店,找到了當天負責人員。
負責的人看了看,點頭說。
“是我們酒店的筷子,都是黑色的,材料是象牙,手感重量獨一份外麵仿不出來。”
“那上麵的字呢?也是你們刻上去的嗎?”雷杭問。
負責人搖頭。
“不是,我們不會刻字。”
既如此,可以確定是這雙筷子導致的凶案了,隻要抓住在上麵刻字的人,就可以找到凶手。
“那案發那兩天有什麽奇怪的人出現嗎?”
“是有一個人,也不能說奇怪吧…”負責人支支吾吾的。
雷杭察覺到了異樣,趕忙跟他說:“什麽?快說,任何一個線索都會幫助破案。”
對麵的人左右看了看,湊近小聲在他耳邊說。
“你可別說是我說的,我們董事長的兒子那天不知道為什麽來了,在後廚待了一會兒,他好像與死的那個人認識,他們兩個還見了麵,沒說兩句話就走了。”
多年的警察經驗讓雷杭肯定這個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立刻回警局調查了此人的情況。
查到他的家庭住址後,雷杭打算先把他拉到警察局問話,還沒出發,局長來電要他去辦公室一趟。
雷杭不懂,好端端的怎麽又去警察局,此時已經是深夜,再過一個小時就是第二天了,那人隻給自己三天時間,刻不容緩。
來的局長辦公室,半天局長才回來,看樣子是從家裏趕來的,雷杭還沒說話,局長先開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