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然後到了車上之後,那些小孩就失蹤了。”李立說:“車上的人,就是拐騙孩子的人。”
這就是我們生活中最深惡痛絕的人販子,現在出現了。
“他們就是人販子,對吧?”我說。
“是的。”李立說:“我懷疑那個未亡人的孩子,隻是那些人手裏的工具。”
“為什麽?”
“雖然是未亡人,但那孩子畢竟還小,”李立說:“看歲數也就是七八歲吧,他不可能是自己去拐騙和他差不多大的孩子。”
李立說得有道理。
很多犯罪團夥,就是用孩子作為犯罪工具的。
比如街上有的殘疾的乞討兒童,就是犯罪分子抓來,把那些孩子的身體弄成殘疾,然後再逼迫他們去乞討,博取人們的同情心。
那些把孩子當成犯罪工具的人,他們喪盡天良,根本沒有資格被稱之為人。
他們是一幫畜生,一幫喪失了人性的畜生。
我個人認為,把什麽樣的處罰加之在那些人的身上,都不為過,他們根本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
“他們想得真好,用那個孩子來做誘餌,”我說:“而且,還是用一個未亡人的孩子來做誘餌!”
“這樣一來,不管發生了什麽事兒,他們都不會留下太多的線索。”李立說:“就算將來警方調查起來,也很難搜集證據。”
是的,利用未亡人犯罪,簡直是一個無本萬利的買賣。
未亡人本來就不是屬於這個世界上的人,他們無影無蹤,一般人根本看不見他們。
這樣的人犯了罪,在這個世界上,哪個司法機構有能力去搜集犯罪證據,去追蹤犯罪嫌疑人?
但是,未亡人一般是不能做壞事的,因為有“因果積分係統”在製約他們。
那麽,那個小孩子能這樣做,應該是受到了相當程度的逼迫。
什麽人,手段這麽毒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