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我好了五個月,一直都是我在花錢,”潘雲說:“那時候我剛好也有點錢,我給他錢,讓他做買賣,他全部拿去賭博,輸了個一幹二淨,被人堵到門口,要剁他手指頭,是我用我的房產證去貸款,才救了他……”
潘雲哽咽了,她無法控製地哭了出來。
“後來,他肯定找到更有錢的女人了吧?”我想起健身房那個一身脂肪的中年婦女,盡管穿著健身服,但還是一身珠光寶氣。
“是啊,後來我養不起他了。”潘雲擦了擦眼淚,稍微恢複了正常:“那天晚上,他帶著一個女人來到我麵前,親口跟我說了分手。那個女人很有錢,是個大老板的女兒,她當時就問我,張光凱欠你多少錢,我給你,而她做這些時,張光凱就站在一邊,臉上還一直笑著。”
“你是因為他才出的事兒吧?”我猜到了結果。
“是。我當時幾乎崩潰了,回去的路上,開車撞到了前麵的卡車。”
“你死了多久了?”
“一個月。三十多天。”
“像這種渣男,我也很痛恨。”我幹了杯裏的啤酒:“我可以幫你把他帶來,不過,你不能把他怎麽樣,我不能殺人。你要是想一命換一命,那你就找別人吧。”
“你放心,未亡人是不能把陽間的人怎麽樣的。我讓你把他帶來,隻是為了解決一些我們之間還沒解決的事。”
“為什麽非得是這裏?”我問出了我一直的疑問:“別的地方不行嗎?”
“隻有在這裏,他才能看見我。他不像你,在什麽地方都能看見我。”
“好吧。明晚還是這個時候,我把他準時帶過來。”
“一言為定。”
在我決定了要幫潘雲把張光凱帶來之後,剩下的就是如何去操作了。
這應該不是什麽難事,在我已經過去的二十二年的生命裏,雖然說為了錢什麽活兒都幹過,但我起碼還是個人禽無害的人。當我決定要騙一個人的時候,應該還是有一點可信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