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絕地求生之魔王係統

第兩百一十二章我準備多加幾首歌!

以林牧為主的意思就是說,林牧隻需要自己創作就可以了,其餘就交給他們公司。

林牧點了點頭,他的創作很直接,要是讓旁人參與,反而是添亂。

畢竟他可是個文抄公!

全程獨立創作,也就代表著絕對的自由。

既然創作都是由林牧自己來了,那麽公司的作用是什麽呢?

其實一首歌出來,不僅是需要創作了。

他還需要一個團隊進行音樂的後期製作,以及宣發。

就算是林牧就不需要宣發了嗎?

不可能的,無論是國內國外,都是需要一個很好的宣發渠道的。

不然全靠粉絲自來水,那這首歌要到什麽時候才能火起來啊。

“林先生!我們能夠保證我們給出的製作資源以及宣發資源都是我們公司最頂級的!”

每一個公司裏麵對於自己歌手的宣發資源和製作資源都是劃有等級的。

這個等價不僅包括投入的資金,還有會利用的人脈,包括找那些專業樂評人來評論這首歌,在哪評論這首歌。

這和電影的宣發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最頂級,也就是說海蝶公司會全力宣發!

“當然這個資金您不需要考慮!這個都由我們公司承擔!”

聽到這裏,林牧就有些意外了,自己居然一點錢都不需要付?

要知道就算是那些大型的娛樂公司,對於自己手下藝人都是有著評級的,有時候他們想要更多的宣發資源都是需要自己投錢。

而林牧還不是這個公司的人啊。

這是在變相地收買自己啊!

“就沒有什麽條件嗎?比如分成之類的?”

林牧不信他們寧可虧錢也要幫林牧發專輯。

他才不會信什麽,是為了讓更多的人聽到他的聲音這一類的話。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即使是對音樂再熱愛,也是要吃飯的啊!

可是許聰卻搖了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