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封建的討論過程中,當“銅幣”、“銀幣”、“黃金幣”、“薪水”、“功勳”、“采邑”、“斤”、“米”、“升”......等等。
不斷有新的消息,每天做工的野人農民或匠人,不斷的從組長、隊長、村長等主管們口中聽到,各種各樣的名詞和消息後。
大家對於從奴隸身份,恢複自由民後的未來的生活,也算是有了一個初步概念。不再像開始的時候那樣迷糊,慢慢清楚了,朝陽城裏大人物們對自由民未來的生活的規劃。所有人對未來也算心裏有了底,不再如原先那樣一無所知。
“集村並寨”的新村,可以享受一年的政府扶持。之後就要自己養活自己。還要上交三成的種植所得。這些所得可以是穀物實物,也可以是“錢”。
匠人可以申請自己開作坊製作東西賣錢。沒有開班作坊的匠人,可以向“錢莊”借錢。不過借的錢,要每一個月給出十分之一的利息錢,作坊主任賺到錢後,可以利息錢和本錢一氣還給“錢莊”。
自由民可以到作坊裏做工,作坊主人請自由民做工的行為叫“雇傭”,作坊主必須給”雇傭的自由民“工錢”。作坊主必須交給政務署,賣出貨物十分之一的“錢”交稅。一個月交易額在“五個銀幣以內“的小作坊,不必交稅。
政務署所收取,商人和作坊主交的“交易稅”,和“農村繳納的“農稅”。用於支付“軍務署”和“政務署”的人員“工資”。軍務署暫時不參加“工資”的發放。有“主君直接供養”。
政務署雇傭任何自由民做事,都要支付“工資”。但是政務署指派奴隸做事時,不必支付“工資”;政務署所屬的匠人作坊,也必須給匠人提供工資。
非“軍務署”人員,為朝陽城做出貢獻的人員。對朝陽城做出貢獻,會被給與“功勳值”,功勳值的功用和“軍功”相當。可換取“錢財”、“功法”、“爵位”,或麵見主君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