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子會議,最後形成了以下決議:
1、根據“三大承諾”的精神。凡獲三次大功者,奴隸身份取消。
奴隸獲戰功,脫離奴隸可得戰士身份,享受自由民身份。
自由民從軍,應給與基本待遇,如:立功可計戰功;可授勳;可受獎。
奴隸非戰功,受三次獎勵,奴隸身份取消,獲得自由民身份。
自由民均可申請加入“林氏家族”,成為投效者。享受家族相應待遇和福利。
2、“殺蠻口”之戰。
參戰隸軍營全體人員,計“大功”一次。
“匠人營”全程輔助有功,全體計“大功”一次。
3、匠人或其他任何奴隸,發明新工具或新方法。可申請議事會給與評定,給予不同評價。評價分為“小獎”“中獎”“上獎”“大獎”。評定成功者,給與相應獎勵。
4、戰鬥計功辦法為:
全滅敵軍為“大功(大獲)”;消滅半數以上敵軍為“上獲”;消滅一層到半數敵軍為“中獲”;消滅一層以下敵軍為“小獲”;
戰功實施三三累進。一個“大功”可抵三個“上獲”;一個“上獲”可抵三個“中獲”;一個“中獲”可抵三個“小獲”。戰敗或損失慘重,戰後交議事會審議,依情定罪。
5、戰功記功辦法。
一個普通蠻人首級,可為一個軍功(女人小孩均可);一個蠻人戰兵首級,可計為兩個軍功;蠻人伍長首級,可計為三個軍功;蠻人什長首級,可計為五個軍功;蠻人百夫長首級,可計為二十個軍功;蠻人千夫長首級,可計為百個軍功。
6、組建“親衛隊”。
職責為“主君”護衛。編製五個百人隊。五日後,比武挑選。參加選擇範圍涵蓋“突擊隊”,“隸軍營”、“隸工營”。
現隸軍營十四位百夫長,入親衛隊任職,可修煉功法“龍象功一二層”,武技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