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城市清道夫承認了自己去周桂芳的家裏約過炮,我有些激動,這證明他們兩個絕對是有問題的。
“短短一個月,你就約炮了四次是吧?這四次都是具體的哪些日子,說出來。”
我用手肘戳了戳劉憐的腰,示意她記錄下來,劉憐立馬拿起了筆,正襟危坐的看著城市清道夫。
“我……”他看了我一眼,有些猶豫不決。
看到他的表情,我連忙瞪了他一眼,“我什麽我?快點說!”
聽到我這麽凶狠,陳風的律師連忙開口,“這位警官,你不可以這麽粗魯的對待我的當事人,不然我隨時保持起訴你的權力。”
本來看著陳風都要交代了,這個破律師又在一旁嗶嗶叨叨的,要是這個陳風一會兒不交代了,我可真是要炸毛了。
陳風伸手阻止了繼續說話的律師,對著我們開口道:“第一次,是三月四號,我們在商場偶遇,當場看對眼了,我主動提出來的要和她發生關係,完事兒後,我們兩人互相留下了微信,約定好了以後聯係。”
聽到這話,我立馬覺得有戲,嚴肅的看著他,讓他繼續說下去。
“第二次,我有些記不得了,約莫著,是三月七號吧,她讓我去他家裏,自己準備好東西,我也不知道什麽東西,以為是讓我自己帶上**,我就帶上過去了,沒想到她說的居然不是**,而是S M的工具,這是令我很意外的。”
聽到了他說的話,劉憐嗤之以鼻,連忙記錄了下來。
“第三次是三月十八號,我們用了S M的工具,做了一下午,到了晚上我想跟他吃晚飯,但是他說兒子馬上就下班了,所以趕我走了。”
“第四次,是三月二十七號。”
說完,陳風停了下來,含笑看著我們。
感覺到了陳風的停頓,我們抬頭看著他,“繼續說啊?”
可是他卻笑了笑,“我為什麽非要說呢,我有保持沉默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