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粱在這一堆厚實的文件中,翻找到了有關林雨生的那幾張筆錄,內容如下:
問:姓名?
答:林雨生。
問:認識馮馨予女士嗎?
答:認識。
問:你和她什麽關係?
答:朋友。
問:什麽性質的朋友?
答:男女朋友。
問:你們認識多久了?
答:大概兩年了吧。
問:如何認識的?
答:她買過我的畫。
問:你是畫家?
答:不出名的小畫家。
問:因為買畫而結緣?
答:沒錯。
問:你們之間的年齡差距有些大吧。
答:無可奉告。
問:哼。九月二號的晚上,你人在哪裏?都做了什麽?
答:是在調查我的不正常證明嗎?
問:請回答問題。
答:我在家裏畫畫。
問:有人能夠證明嗎?
答:應該是沒有。等等!我的鄰居應該可以為我證明。
問:他的聯係方式你知道嗎?
答:當然。
問:寫在紙上。
答:好。
拋開程式化的內容,這份筆錄其實沒有多少實際的東西。在看完有關林雨生的筆錄後,黃粱抬頭望向顧北,問道:“他的不在場證明被證實了嗎?”
“嗯,被證實了。”
“成立?”
“基本成立。”
“基本成立?”黃粱皺著眉頭說道,“也就說還是存在作案的可能性?”
“你的話很業餘,虧你還在警隊幹過幾年。”顧北譏諷的說道,“絕大多數的不在場證明都存在瑕疵。林雨生的鄰居在案發當晚的所見所聞,大體上可以為林雨生作證。”
“你能把這位鄰居的聯係方式告訴我嗎?我想和他談談。”黃粱說。
“不相信我們的工作?”
黃粱搖了搖頭:“當然不是,隻是想親耳聽他說說而已。”
冷哼了一聲,顧北撕下來一張便簽,在上麵寫下了幾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