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門,張百強馬上就被站在對麵的韓隊和駱隊嚇了一大跳,“韓隊,駱隊,你們怎麽在這裏?”
“為什麽我們不能在這裏?”韓衛東和駱家輝對視了眼,似笑非笑的看著張百強說道,“倒是你,這段時間做什麽去了,不知道私自行動,可是警隊大忌嗎?你這樣做,有沒有把我還有駱隊放在眼裏。”
“我,我不是這個意思。”見韓衛東和駱家輝似乎有發火的跡象,張百強連忙解釋道,“我,我不是私自行動,我隻是,想幫忙而已。”
“幫忙?幫什麽忙?”駱家輝開口道,“抓這麽一個人回來就是幫忙了?那你的幫忙可未免太過隨便了吧。”
“不,不是的。”張百強繼續解釋著,“這個人不是隨隨便便抓回來的,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和我們這個案子有關。”
“什麽證據?”韓衛東狐疑,“這個人不就是之前公寓案子的人嗎,怎麽又和我們這個案子扯上關係了?”
張百強在兜裏翻了翻,也不知道在找著什麽,翻了好幾遍才終於掏出了張照片來,上麵的人影已經模糊不清,但還能勉強辨認的出其中一個人就是範曉兵,而另外一個,“就是你今天抓回來的那個人?”
“對。”張百強解釋道,這張照片他是在一間夜店裏找到的,自從知道範曉兵的過往似乎也和這個案子有關係的時候,他就一直在翻查著當年範曉兵的案子,跑了好多個地方,才終於在當年範曉兵經常去的一間夜店裏找到這麽一張照片。
據酒保說,當年照片上的兩個人經常來這裏玩,同行的還有一個長得還算不錯的女生,隻是後來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情,照片上的一個和那個女生都不來了,隻有另外一個還是時不時的來這裏一趟。
也算張百強幸運,就在他去那間夜店的第一天,就正巧碰到了來尋歡的另一個人,順手就把人給帶回來了局裏,也就是現在被關在審問室裏的那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