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一個名詞來形容快遞員先生,也就是窮奇,那攪屎棍實在是太合適不過了。
這個人要麽正在搞事,要麽就是在去搞事的路上。
他所處的地方所發生的覺醒者作為直接當事人引發的公共事件,百分之八十以上都能和他扯上關係。
但偏偏,他根本沒有直接犯罪,並不觸犯任何法律。而且如果單純以他當時的行為出發進行討論的話,大多數時候他幹的事都能稱得上救死扶傷,濟世活人。
法律不能定他的罪,這是公平。就像強·奸在“受害者自願”的情況下就能解釋成“正常交往行為”一樣,很公平。
所以,P6也好,政府也好,TNW也好,甚至是他所處的重生也好,對他的感覺大多很複雜。
當然,複雜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抓不住他。
這人,是一定要抓的。
雖然他沒有觸犯法律,但他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比大多數直接的違法行為還要嚴重得太多太多。
既然法律是為了統治者服務,就是說法律的最終解釋權是在統治者手裏。那麽如果統治者認為窮奇犯法了,那他就是犯法了,不容辯駁。
不需要法律定他的罪也能處罰他,這是公正。就像筷播沒有傳播色情但太多的人用它傳播色情而筷播沒有采取主動措施甚至還放任一切發生,所以筷播最終涼了一樣,很公正。
那麽有些喜歡提問的小朋友就要跳出來問了:那為什麽迅鐳沒事呢?
問得好。
因為公正,既然已經不是由法律主持的話,就需要“人”或“人們”來主持。既然跳過了白字黑字的條例,那執行的時候自然就有很大彈性。
而因為種種原因,“人”和“人們”的區別……在某些地區和國家,比較,一言難盡。
所以大多數人認同的公正,經過某種認定,可能會被認為其實並不是大多數人需要的公正。